“近年来,我国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迅速,新就业群体规模日益壮大。”浙江省宁波市政协副主席王丽萍委员说,“这类群体职业伤害风险较高,职业伤害保障尚不健全。” 王丽萍委员建议,进一步构建适应新就业形态特性的机制,优化结付模式,实现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的快保快办快结;推动商业保险与职业伤害保险科学衔接,丰富人身意外、雇主责任、工会互助等多险种产品供给,推动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力度;构建多主体协同的企业用工责任监管体系,加强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 信息缘由 引发人民日报关注的这则信息,缘于2月初王丽萍带队开展的“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 她在调研中发现,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权益保障存在制度短板,多种保险模式亟待统一、保险功能定位需要进一步理清。 “这是平台企业遇到的共性问题,也是党员企业家的呼声。”王丽萍产生了把加强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的建议带到全国两会的想法。在与相关职能部门、代表性企业深入交流,梳理对策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相关社情民意信息。 “希望能够尽快确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路径模式,加强新就业群体职业伤害保障,助力平台经济更好发展。”王丽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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