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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平]关于提高“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执行效能 推动乡村治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1-08-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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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好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公开权力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是加强法治乡村、推进清廉村居工作的重要载体。我市在全国先行先试,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宁波样板和经验,但随着乡村建设的发展变革,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也亟待与时俱进,完善调整。

一、当前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未能形成部门合力。一是存在“认知不全面,理解不透彻”的现象。一些基层部门片面认为这项制度仅仅是纪委的工作,对于推进工作缺乏统筹安排,因工作机制没有理顺所带来的监督跟进不及时、摸排不够彻底的情况依然存在。二是存在“重政策制定,轻执行落实”的现象。部分部门职责作用发挥还不够到位,习惯于定政策、发文件,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方面所花精力不多,导致36条部分流程落实不够理想。三是存在“重视度不高,运用有局限”的现象。如部分村干部、党员和村民代表对“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认识浮于表面,对具体内容知之甚少的情况一定程度存在。

(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监督主体力量有待加强。一是监督主体力量不强。目前村监委会成员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监督方式相对落后的问题,监督事项依然停留在财务监督上,监督手段仅是票据核对和在财务公开表上签字认可,而对村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监督较少。二是村民参与意识及能力有限,调研发现,村民参与村务监督或意识能力不强,或碍于乡村熟人社会不愿监督,甚至有些村民对事不关己的村务漠不关心,但对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过度”发声。三是联村干部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部分联村干部只关注于“上策下达、下情上传”,忽视了自身的监督职能,未能对村内三务公开、五议决策法执行、宅基地审批、违建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

(三)“小微权力”清单震慑规制作用有待提升。目前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基本以组织处理为主,对村干部的触动不大,对他们下一届选举基本构不成影响,特别是对非党员村干部以及一些自然村村干部的问责威慑力不足,出现个别村干部明知违反36条也不按规定办事的情况。震慑不足也纵容一些干部变相打“擦边球”,如工程领域中存在个别村干部采取拆分、肢解工程等方式,规避招投标,公示公开中在“时间、地点”上做文章,造成群众不知情。

二、有关建议

(一)深化制度落实,强化制度执行力。一是明确“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总目标和阶段任务,明确要在乡镇(街道)党委指导下进行工作细分,制定时间表,确保“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做到有效落实,实现政策目标。二是注重从规范化向精细化发展。在“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要简化操作流程,在执行过程中建议推行“合法性审核前置”,把“法议”作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前的必经程序,确保村级事务决议内容合法合规。三是提升智慧化水平,重点整合各相关平台数据,探索村账支付公开平台试点运行、村级资金支付网上审批系统,实现村级支出“无纸化审批”、“最多跑一次”、“非现金支付”,提高村务支出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构建阳光晒权平台,在网站、手机端公开发布重大决策、集体资产管理、重大事项公示等涉及村集体和群众利益的事项,便于村民监督。

(二)深挖实际需要,提高制度操作性。一是完善“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三级监督体系,包括完善村务工作督查机制,严肃查处妨碍、阻挠、威胁村监委行使监督权力的行为,不仅要履行财务监督职能,还要在村级组织人员任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级招投标管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事项上也要全程行使监督权;完善村监委成员构成,探索建立由村监委会成员、村小组长代表、村民代表组成的村理财小组,对村账进行监督,形成了村集体资金监督的第一道关口;完善群众监督作用发挥,加强百姓议事会和乡贤参事会建设,让村民对工程招标等重要事务的评议,对扶贫帮困、环境整治、集体“三资”管理、新农村建设等事项开展常态化监督。二是建立“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动态化管理机制,要对未涉及到的乡村重点工作,在相关措施经试点运行后及时总结完善,将形成的制度成果扩充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中,使其能不断适应乡村治理中新任务的要求;要善于扩充和吸纳各参与主体的意见,尤其注重收集听取村民的建议,因地制宜构建清单内容。

(三)健全问责机制,强化问责实效性。一是要健全 “小微权力”清单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细化村两委干部的责任,明确村干部“责任”清单,谨防“擦边球”行为;进一步细化责任追究标准,依据《农村干部违反廉洁履职若干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界定村干部违反工作纪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等责任追究的行为,明确诫勉谈话、扣发绩效、通报批评、撤职处分、移交司法等处置办法的适用情形,从严追究村干部违规违纪责任。二是推进问责的法律支撑,将“小微权力”清单制度逐步提升到基层治理的法律性文件,从依“文件”治理上升为依法行政,使“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上升为基层的法律法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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