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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丹]关于加快修订《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1-08-1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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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来势凶猛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市广大志愿者不惧风险、不求回报,始终活跃在抗疫阵线的前沿,切实践行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为抗疫斗争的胜利做出了伟大贡献。但在此过程中也暴露出2012年5月4日实施的《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与不适应性,难以回应诸多实践困境与法律难题。因此,为适应新时期我市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与长效化要求,凝心聚力、共度时艰,修订《条例》刻不容缓。

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一)《条例》修订是贯彻实施上位法的内在要求

与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以及修订后的《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相比,我市《条例》存在下列突出问题:一是《条例》中表述的志愿服务范围较为狭窄,仅限于“经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活动,准入条件近乎苛刻,与上位法将志愿服务范围扩展至“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的表述并不一致;二是《条例》将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青团组织”,与上位法将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作为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志愿服务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将团组织仅作为与工会、妇联等团体并列的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的志愿服务管理体制相违背;三是《条例》对志愿者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过严,与上位法提倡社会人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立法精神不甚契合。因此亟需依据上位法规定,在包括以上三点在内的各个方面,对《条例》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从而保障法制统一。

(二)《条例》修订是破解我市志愿服务发展困境的重要措施

随着我市志愿服务全方位、常态化开展,不少问题慢慢凸显出来,已成为制约我市志愿服务事业进一步发展不可忽视的因素。具体而言,一是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力度不足,《条例》中缺乏关于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培训措施的规定,各组织之间缺少合作交流的平台,大都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合力;二是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较低,缺乏深入、细致的分工,尤其是此次疫情更加暴露了我市专业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的匮乏,极大制约了我市志愿服务的有效供给;三是志愿者权益保护缺位,《条例》中缺乏明确的保障措施,志愿者在正当履职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的维权成本较高;四是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条例》中“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招考公务员或者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志愿者”的规定因配套措施跟不上而基本处于“沉睡”状态。因此亟需推进《条例》的修订工作,大力培育志愿服务组织,提高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给予志愿者在获得培训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更切实有效的法律支持,促进我市志愿服务事业进一步发展。

二、关于《条例》修订的几点建议

建议在充分做好与上位法相衔接的基础上,根据宁波实际,把握好三大重点,尽快修订《条例》。

(一)贯彻《条例》修订的立法原则                                                        

一是《民法典》及其它相关上位法明确的各项原则,《条例》的修订应充分体现上述法律法规中平等、自愿、无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等原则,保障法制统一,更好地激励志愿者的积极性,建立良好的志愿服务关系。二是权利保障原则,《条例》应成为志愿者及其服务对象共同的权益保障性地方立法,为志愿者、志愿组织、服务对象提供明晰的权利内容类型和实践边界。三是志愿服务伦理原则,志愿服务工作难免会接触服务对象的隐私、秘密,在《条例》修订内容中应当明确对志愿者的职业操守提出相应要求。

(二)促进志愿服务组织健康向上发展

一是《条例》修订内容中应鼓励成立各级区域性志愿服务行业组织并明确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维护成员合法权益等工作职责。二是针对突发状况对志愿者专业素质要求较高的情况,《条例》修订内容中应当设立必要的专业性组织,指示相关部门根据突发状况的类别和危险等级进行更细致的划分且建立相关档案,并构建相关的理论与实践专业培训机制,从而努力实现普通公民与较专业救援人员之间自由切换的目标,提高我市志愿者队伍的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健全志愿者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

一要落实志愿服务项目资金制度,保障志愿者开展活动所必需的物资以及对志愿者的补偿、赔偿等资金保障。二要健全志愿服务合同制度,强制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接受服务方之间在实施部分危险系数较高的志愿服务活动时签订书面协议。三要构建志愿者保险制度,强制志愿服务组织等主体为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购买保险,并设置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四要构建切实可行的激励机制,一方面可引入服务性学习制度,将志愿服务的时间与学生的评优、升学、就业等切身利益挂钩,另一方面可将志愿服务的时间作为企业抵税、免税的重要依据,或将志愿服务时间作为公民优先享受公共服务的依据。五要为志愿者在参与突发情况应急志愿服务时的行为提供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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